部門職能
黨群工作部主要負責公司黨建、群團組織、人力資源等相關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協助公司黨委抓好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2. 負責承辦公司黨委日常事務、會務工作;
3. 負責公司干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計劃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4.負責公司基層黨組織的建立和換屆選舉,指導、監督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主題黨日、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民主評議等工作;
5.負責公司意識形態管控、精神文明建設、保密、普法、疫情防控工作;
6.負責公司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統戰等組織建設和日常事務工作;
7. 負責制定公司黨建、群團、人力資源等方面相關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
8.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編制公司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9.負責公司(含子公司)內設機構、人員控制數管理工作;
10. 負責公司人員的招聘、選拔、考核、培養、監管、職級晉升等工作;
11. 負責公司員工薪酬福利、職稱、五險兩金、勞動合同、工傷事故申報等工作;
12.負責統籌員工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13.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行政管理、辦文辦會、綜合協調、后勤保障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集團公文流轉,文件起草、審核、印發、歸檔、保管等工作;
2.負責集團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綜合性工作報告、文件等公文的撰寫工作;
3.負責集團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實施、會議記錄及紀要的起草、傳簽、歸檔、保管等工作;
4.負責督查督辦集團主要領導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
5.負責收集、整理、匯編集團基本管理制度,并根據需要適時提出修改意見;
6.負責集團制度、機要、檔案、信件、印章等管理工作;
7.負責各類檔案的保管工作,做好檔案的收進、移交、保管、利用和銷毀等情況的登記工作;
8.根據集團領導授權和指示,負責協調處理集團各部室及集團子公司的有關工作;
9.負責受理來信,接待來訪;
10.負責集團外部事務溝通協調、各級會議通知等相關工作;
11.負責集團形象宣傳、企業文化建設及對外宣傳聯絡工作;
12.負責集團行政固定資產管理、辦公用品、車輛管理、報刊訂閱、食堂管理、通訊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3.負責集團工商營業執照的年檢管理工作;
14.負責完成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負責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預算管理以及資金調度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和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國家的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司《章程》、《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組織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工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合規、準確和完整。
3.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根據領導管理需要編制各類財務報表、撰寫分析報告等。
4.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監督、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審核、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并進行綜合分析。
5.負責公司日常財務工作,積極配合公司多渠道籌集資金;負責資金安全,搞好資金的平衡調度;負責與銀行、稅務等相關部門的業務聯系工作;負責會計檔案資料建檔和保管;負責建立日常的學習制度,傳達國家、企業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等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產管理部主要負責公司資產收儲、資產管理、處置變現、出租出借審核和監督指導下屬企業資產管理等主要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牽頭編制集團中長期資產管理戰略規劃、年度資產收儲計劃及資產管理重要內容。
2.負責牽頭制訂集團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3.負責組織實施集團資產收儲工作(主要為房產、土地、設施設備、地票、林權、經營權等),包括:盡調、論證、評估、報批、移交等事務。
4.負責集團資產產權管理,包括: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變動、資產處置等事務。
5.負責審核集團資產出租、出借等經營事項。
6.負責集團所屬土地一級市場開發、征收拆遷等相關工作。
7.負責集團所屬部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建立集團本部資產管理檔案和資產管理臺賬,定期開展資產盤點及統計分析。
9.負責集團資產管理相關糾紛調處、權益維護、信訪維穩等工作。
10.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合規開展資產管理工作并提供業務咨詢。
投資發展部主要負責集團公司戰略規劃、改革發展、投資管理、集團化管控等主要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牽頭編制集團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跟蹤規劃實施;
2.負責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研究;負責集團綜合性改革發展方案、工作計劃的制訂、跟蹤、匯報;收集、總結、報送集團綜合性改革發展成果;
3.負責制訂集團投資管理等制度;
4.負責組織編制集團年度投資計劃,跟蹤計劃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投資管理系統建設;
5.負責集團安排投資項目的投資盡調、論證、實施及投后管理;
6.負責組織編制集團投資項目后評價計劃,組織開展后評價工作;
7.負責投資企業外派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管理。
8.負責牽頭建立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
9.負責建立子公司(含基金合伙企業)管理臺賬,跟蹤子公司日常經營發展情況(形成日常分析報告及年度報告),代表集團公司切實履行好出資人職責;
10.負責指導集團公司實際管理子公司制定和實施戰略發展規劃、建立完善投資管理相關制度、編制年度投資計劃,監督計劃完成情況;
11.負責牽頭制定實際管理子公司管理指標考核;
12.負責提請集團審議決策子公司有關重大事項。
融資業務部主要負責公司融資、擔保、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等與融資業務相關的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集團公司三年滾動融資規劃及年度融資計劃;
2.負責收集、整理、研究、評判融資工作相關的政策信息,根據政策變化提出融資對策和建議;
3.負責融資項目的策劃、立項、論證、報批、放款、使用、貸后等具體工作;
4.負責融資涉及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公司、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的選聘工作;
5.負責融資涉及的資產抵、質押工作,及時辦理資產抵、質押及解押相關登記手續,建立與維護資產抵押臺賬;
6.負責編制融資還本付息計劃表,配合財務部門做好資金調度,保證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按時、足額償付;
7.負責按監管部門要求按時完成定期報告及不定期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工作,迎接相關部門的檢查工作;
8.負責編制公司政府隱性債務年度化解計劃,落實化債資金,迎接認定等管理工作;
9.負責對外擔保業務的辦理,包括擔保資料的收集、審查、報批、合同簽訂等,編制與維護對外擔保臺賬;
10.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項目管理部負責公司的項目管理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公司項目實施總計劃;
2.負責制定公司項目管理辦法,規范項目管理內部流程;
3.負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
4.負責項目驗收、移交及資料歸檔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各子公司的項目管理工作;
6.負責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檢部負責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黨委、紀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2.負責制訂集團紀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及時擬定向上級紀檢組織報送紀委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
3.負責組織制定集團紀檢工作相關制度,并監督制度的有效運行;
4.負責開展黨風廉政相關情況的調查研究,檢查落實黨風、黨紀工作和黨風廉政責任制工作;
5.負責紀律方面信訪、舉報、控告、申訴等工作的受理、報告和協助調查、處理;
6.協助集團黨委加強集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建設;
7.協助集團黨委落實開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具體工作;
8.協助集團黨委制定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劃和責任清單,并對組織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擬定向上級黨委報送相關工作情況的報告;
9.負責集團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工作;
10.負責對黨員干部職工的廉政提醒談話教育;
11.負責對集團及下屬企業投融資、招投標、項目建設、資產管理等重點事項的監督檢查;
12.負責加強與財務、監事、審計等內部監督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督合力,對政治巡察、審計整改事項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部負責集團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協調外部審計。監督黨和國家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及財經法規的貫徹執行;督促企業決策決議、計劃預算、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執行落實;審查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規及效益性;檢查國家和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性;評價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健全有效性;提出建設性意見為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負責監事會工作,對公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法務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2.負責制定集團公司中長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
3.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項目,并向集團報告審計工作;
4.協助集團公司對審計發現違規事項的處理、違紀違法問題移送、審計問題整改、審計結果運用等工作;
5.負責配合協調外部審計工作;
6.指導、監督和管理下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7.配合協同監事會及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務監督等部門開展內部監督工作;
8.協助集團公司推進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
9.負責常年法律顧問的聘用、監督與評價;
10.配合相關部門選聘專項業務律師事務所以及訴訟、仲裁、調解、談判的代理律師等;
11.負責監督評價律師事務所履職情況;
12.做好訴訟、仲裁、糾紛調解和談判的備案統計工作;
13.負責監督檢查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況;
14.負責起草監事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負責起草公司監事會管理制度,承辦監事會會議并督查落實執行情況;
15.負責組織監事會的調查研究,了解并反映董事會、經營管理層及高管人員對《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決議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的執行情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
16.負責監事會其他日常事務工作;
17.完成監事會和監事會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